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