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广义是指以欧洲作为区域范围的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律规范和欧洲国家所组成的所有国际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仅限于欧洲的三个共同体的法律规范。首先,欧盟法体系包括成立欧盟及其前身欧共体的国际条约以及后续修改的一系列条约。其次,欧盟法包括欧洲议会、部长理事会等欧盟主要机构根据基本条约,以解释条约和执行条约的方式制定的,具有国内法属性的条例、指令、决定等法规及欧洲法院的判例。最后,欧盟法包括各成员国的国内法。这类法律既包括成员国的公法,如外贸管制法、刑法、诉讼法、警察法,也包括各成员国国内的私法,如民法、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