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六不准的内容是:
一、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准参与邪教活动。
三、不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和搞有偿补课。
四、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和索要财物或谋取私利。
五、不准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不准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和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