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公共自行车实行60分钟内免费租用;60分钟以上至120分钟(含),收取1元租车服务费;120分钟以上至180分钟(含),收取2元租车服务费;超过180分钟以上的时间,按每小时3元计费(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租车费用实行分段合计,从所租车辆的IC卡中结算扣取。
凡乘公交车下车后,自在公交车刷卡起的90分钟内,租用公共自行车的,租车者的免费时间可延长为90分钟,计费结算时间也将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