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领新的身份证的,应当使用新的身份证,旧身份证应当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