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省的主要职权是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尚书省是唐代最高行政机关,事务性机关的九寺五监以及地方州县,都要遵守尚书省颁行的政令而各负其责。根据制救的内容,有时尚书省直接将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转发到中央各部及地方州县执行。有时需要依照制规定的政策方针制定出具体施行的政令,称“行制救”。主要包含是“起请条”,就是拟定以制救主旨为标准的具体的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