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未经核实且未经机主本人允许,通过热播剧将机主手机号码向公众披露。该种未经允许公开披露机主个人信息的行为,势必侵扰了机主的私人生活安宁。即便影视公司对此不存在主观恶意,其放任行为至少彰显出一定的主观过失。同时,亦不能因此否认影视公司因此给当事主体造成的生活困扰和精神损害。影视公司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在热播剧中披露机主手机号码,构成对机主个人隐私权的侵害。
因此影视公司侵害了机主的隐私权,机主有权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影视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