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我国体现就是证据标准问题。《民诉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的合理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证据标准亦称证据的采用标准,指反映证据的基本特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基本原则,即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反映案件事实真相。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取得,表现形式等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三者构成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相互补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