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
商标转让不必须变更,转让核准后予以公告即享有专用权。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