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填写日期按实际日期来填写,现金支票自填写日期开始10天之内必须去银行取出,因此如果不能在接下来的10天之内取出现金,付款人可将现金支票的日期予以推迟填写。
《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