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扣车,在事故责任处理完毕后,到交警部门提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
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