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帮老人写的遗嘱并不必然无效,其效力情况主要还是看有没有满足遗嘱订立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所谓遗嘱的实质要件要求: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受欺诈、胁迫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3、而且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