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作用是研究、制订和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应政策、建议和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农业、林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农业、林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林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