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券可在珠海市注册,已开通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商业支付功能的相关行业实体经营商家使用。
2、单笔消费满40元可使用一张1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一张15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一张35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一张8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300元可使用一张100元消费券。本批次消费券不可与微信同类消费券叠加使用。
3、用户凭微信卡包中的卡券,在卡券使用有效期内,在横琴新区内支持微信支付商业收款的特约商户相关门店线下消费时方可使用,通过微信支付消费时即可自动抵扣,不支持线上订餐。
4、商家扫消费者的付款码,或是消费者扫店里的二维码付款两种付款方式均可使用消费券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