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各方简要陈述观点;进行举证质证。
四、听证辩论阶段。
五、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