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正义,就着重于程序公正,只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是公正的,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实现了正义,则非所问。
实质正义意味著正义的终极状态必须实现,也就是善人应该得到善报,恶人必须得到恶报。
如果司法制度或公共政策无法体现实质正义,就会被视为欠缺正当性。
形式正义又称程序正义、诉讼正义,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它着眼于形式和手段的正义性;实质正义是只指法律必须符合自然法和人的理性,它着眼于内容和目的的正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