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4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