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改装车辆包括:客车改货车、货车改客车、货车擅自加高或者减少货箱栏板、擅自更换发动机等车辆主要部件、擅自更换车辆外观颜色、擅自更改车辆荷载值增加或者减少钢板、客车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座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