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并非《公司法》所规定的股权,而是在公司经营实践中用于股权激励的一种设计。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该虚拟股,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虚拟股与实际股的区别在于:
1、虚拟股票模式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也无需工商登记。
2、虚拟股激励不同于实股激励,后者着眼于合法合规,强调静态机制;而前者更注重激励效果,强调动态机制。
所以,我国目前没有关于虚拟股票的立法和政策,但如果与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就是受《合同法》保护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