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白酒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白酒生产加工。
2、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白酒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白酒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
3、检验合格的白酒加贴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即QS标志,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