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实行学分认定原因如下:
根据规定,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了新课程实验,通过实行学分制考核学生,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28个以上的选修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学校可鼓其选修更多课程,以获得更多的学分,学生学分的认定须经过4道程序: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授课教师对学生修习课时、修习过程、考试考查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书面提出学分认定意见,提交科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批,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对科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学分认定意见进行最后审核和确认,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意见,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及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告知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