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作为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在半年后提前上一级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