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若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即为有效的。口头遗嘱的有效构成要件有:
1、实质条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形式要件: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