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的雅称包括斋、堂、庵、屋、庐、陋室、敝庐、草庐、舍下、寒舍等等,这些称呼中,斋是最常见的一种,陋室是唐代诗人刘禹锡担任和州(今安徽和县)刺史时建造的居室,因刘禹锡所作的《陋室铭》而为人所熟知。
居所指具有不定期居住意愿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地址。居所与住所不同,它是指暂时居住地。但暂时居住不是短时间居住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居住的意思。自然人和法人具有不定期居住意愿,通常是为了某种目的,如谋生、经商、求学等而作非长期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