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式的两边同时乘以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数,等式仍然成立。不等式的两边同时乘以或除以同一个正数,不等式仍然成立;不等式的两边同时乘以或除以同一个负数,不等式改变方向。
等式的性质1、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整式,等式仍然成立。
2、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整式,等式仍然成立。
3、等式具有传递性。若a1=a2,a2=a3,a3=a4,……an=an,那么a1=a2=a3=a4=……=an。
不等式的性质1、不等式两边相加或相减同一个数或式子,不等号的方向不变。(移项要变号)
2、不等式两边相乘或相除同一个正数,不等号的方向不变。(相当系数化1,这是得正数才能使用)
3、不等式两边乘或除以同一个负数,不等号的方向改变。(÷或×1个负数的时候要变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