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作社贷款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在本市拥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
3、在本行服务区内从事涉农生产经营活动,且从未以所经营的企业或项目申请过公司贷款;
4、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收入来源可靠,具备履行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债务纠纷和违法犯罪记录;
6、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贷款担保。
贷款用途:
1、用于种植、养殖等农、林、牧、副、渔的生产经营;
2、用于农、副业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经营服务;
3、用于购置、生产、经销和维修小型农机设备;
4、用于生产、加工、运输、手工、商贸、旅游等涉农经营;
5、用于其它符合市郊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的生产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