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任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播音员、主持人应该持有《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书》和《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书》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2、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