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高选手有下列之一情况即判犯规:
1.使用双脚起跳;
2.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停留在横杆托上;
3.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触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但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并没有受益,则不应由此而判该次试跳失败;
4.无故延误时限;
5.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当时限已过时,应判该次试跳失败;
6.试跳时,运动员有意用手或手指把即将从横杆托上掉下的横杆放回;
7.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