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将同一笔经济业务,一方面计入总账账户,另一方面也同样计入其所属的明细账账户。但对无明细账户的,不必要在总账外再设明细账,避免重复登记。
要求 : 1、 同时 : 即在同一会计期间既要登记总帐也要登记明细帐 。
2、 同向 : 即登记总帐的方向(借贷方)与登记明细帐的方向相同 。
3、 等额 : 即计入总帐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帐的金额之和应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