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是不会被监听的,监听电话属于侦查权的内容,必须经过批准才可以,可以进行监听的情形包括: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批准,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