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鉴定: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上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 取得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