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第一、程序先序,即认为程序优于实体;
第二、掌握运用法律术语,对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判断;
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习惯,中正稳重;
第四、逻辑严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对事物的探求过程多作事实判断,尽量少作价值判断;
第六、追求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
第七、判断结论总有单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确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