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1、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前18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前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
2、按季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季首月1日前18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及当季开具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