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2、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回购类资产,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场外衍生品资产等。
4、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深交所认定别的资金资产。
5、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