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统一后,秦始皇建立了正规的丞相制度,丞相“掌承天子、助理万机”,既是国务总官,又是皇帝家务总管,同时设立御使大夫为副丞相,汉承秦制,仍设立丞相,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在设立丞相的同时又宠任外戚与近臣,组成与丞相相对应的“内朝官”,丞相权力受到一定削弱,与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着密切关系。
2、隋唐到宋,宰相制度发生了变化,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掌决策、审议和政务,三省同为宰相机构,不仅三省正副长官为相,只要被皇帝授于“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者都是宰相,三省制的建立,使相权分割,减弱了对皇权的威胁。
3、元朝时期,设置一省制,丞相的权力大增,有时候甚至能左右皇位的继承。
4、明初仍设宰相,适应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加强的需要,此后,适应处理政务的需要,先后创立了内阁和军机处,内阁和军机处首长虽无宰相之名,但实际上成为宰相,只不过其职权与前相比有了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