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材料在途中发生短缺和毁损,应根据造成短缺或毁损的原因,分别处理,不能全部计入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
1、定额内合理的途中损耗,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能确定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应向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索赔,自“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3、凡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应将其损失从“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