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一种情形,但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确已破裂才是离婚的依据,分居并不是必要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