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方式: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20至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前两种情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