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如有效期不够外国签证期限的)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申请延期。护照可延期二次,每次五年。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失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护照的延期,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或持照人户口所在地发照机关办理;在国外由我国驻外领事馆或外交代表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