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18条规定:中国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