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长属于厅局级正职,市长是城市的政府行政首长,市的第二领导(第一领导为市委书记)。市长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直辖市政府市长、自治区的政府主席、省人民政府省长一个级别(省部级正职)、副省级城市政府市长(省部级副职)地级城市政府市长(正厅级)、县级市政府市长(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