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通知,书面说明此次疫情对其造成的影响。同时提供此次疫情对建工企业造成实际影响及损失的证据。
2、采取避免和延误工期的措施,如在劳务人员不能复工时,协调其他地区的劳务人员。在原材料供应商不能供货时,寻找其他可替代的供应商。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