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政法委书记属于副厅级干部,政法委书记一般由同级市委常委兼任。
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