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