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称女子年在十五为“及笄”,也称“笄年”。笄是簪子,及笄,就是到了可以插簪子的年龄了,《仪礼·土昏礼》:“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礼记·内则》:“女子许嫁,……十有五年而笄。”则又指出嫁的年龄。《聊斋志异·胭脂》:“东昌卞氏,业牛医者,有女,小字胭脂,……以故及笄未字。”蔡东藩《清史演义》第一回:“老者便对布库里雍顺道:‘小女伯哩年将及笄,如蒙不弃,愿附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