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是指就该财产收取天然的或法定的孳息。收益权也可以依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同意,而归非所有人取得。生产上或商业上的收入,营业收入得到益处。收益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中。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将收益定义为"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把收益看作是财富的增加。后来,大多数经济学家都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观点。1890年,艾·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把亚当·斯密的"财富的增加"这一收益观引入企业,提出区分实体资本和增值收益的经济学收益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