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让原则是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