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出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出售主体具有资格,要求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买房者具有资格。买房者要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