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点:国际活动、会议众多,有较多的国际交流机会。与法学院有交流机会的学校大多为欧洲学校或与葡语相关的国内外高校。课外活动丰富,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学校学习资源较多,经费支持充足。
缺点:课程设置一年授课,一年论文,不分配导师。由于法律的地域性以及澳门的封闭性,毕业之后难以在澳门从事法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