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在职党员所在单位有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归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其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或纳税关系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管理,待党员人数满足成立支部条件后成立支部或联合支部;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按照常住地的属地原则接收的党员一般是退休党员、毕业后暂无工作的大学生党员、待分配或无业的退伍复员专业军人党员和在街道乡镇社保部门存档的下岗失业党员。